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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加强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5/14 8:44: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乌兰浩特市动监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兴安盟动监所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实施方案,于4月16日—28日,由4名执法人员组成动物养殖环节监管小组,对我市36家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到场现场监管。

  1、对所有监管的动物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照养殖场评定标准逐项检查,现场评估打分,确定风险等级及风险控制点。对防疫条件不合格的养殖场,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在规定整改期内防疫条件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2、督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但未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小区),在规定期限内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协助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动物养殖档案及生物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制免疫质量保障体系、外来人员安全保障体系、外来车辆安全保障体系、无害化处理保障体系、疫情报告保障体系、兽药使用安全质量保障体系)上墙制度。

  4、全面排查养殖场违禁兽药、抗生素使用情况及休药期执行情况。

  通过这次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管,从源头上保障了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了养殖场(小区)对养殖环节防疫条件的认识。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she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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