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5/14 8:47: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五项措施,全面加强牲畜二维码耳标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发放管理。牲畜二维码耳标严格实行县级动监所标识专管员、防检中心站(动监分所)负责人和防疫员逐级领取发放制度。
二是建立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按照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规划,合理设置区域化防检疫中心站(动监分所),防疫员进行责任辖区划分,并负责本辖区内饲养牲畜二维码耳标的加施和有关信息录入。
三是实行区域化管理。牲畜二维码耳标必须由防检疫中心站(动监分所)负责人发放给本责任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员(包括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由防疫员按规定加施,并及时做好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登记,同时填写《新乡市畜禽标识使用信息登记表》,详细记载饲养者名称(姓名)、详细地址、畜别、饲养用途、数量、耳标号码、佩戴日期,并有畜主和防疫人员签字等信息,此登记表于每月底前报送防检疫中心站(动监分所)存档备查。同时对之前发放的牲畜标识进行排查登记。严禁生猪经纪人、牲畜运输车辆携带动物标识。严禁检疫人员加施牲畜标识,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出栏报检进行区域饲养牲畜身份核对。生猪(肉牛、肉羊)出栏必须按规定由养殖场(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报检材料向辖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并亲笔填写《检疫申报单》(包括所有牲畜耳标号);检疫申报点接到检疫申报后,必须先核对申报的牲畜耳标号是否在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凡申报的牲畜标识没有对应的信息登记或没有加施牲畜标识及其他不符合报检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在交付申报人的《检疫申报受理单》上说明不受理的理由。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跨行政区域检疫和跨职责辖区检疫。
五是建立逐级发放领取台账。县级管理员要严格牲畜二维码耳标的申购和出入库管理,重点做好防检中心站(动监分所)的领用登记台帐;防检中心站(动监分所)重点做好防疫人员的领取登记台帐;防疫人员重点做好使用登记台帐。各项登记台帐要及时如实填写,存档备查,相关人员要亲笔签字,不得代签,确保发放台帐齐全规范,具有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