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5/15 11:07: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根据商务部、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生猪屠宰加工场所防疫检疫条件进行审核清理的通知》(赣牧局〔2012〕48号)文件要求,近日,上犹县畜牧水产局组织精干人员严格按照《办法》中对生猪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了辖区内生猪屠宰加工场所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工作。
本次审核清理的重点内容:屠宰加工场所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等方面是否符合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是否存在未报经发证机关审查同意,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情况等。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所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对未发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场所,《办法》规定要求尽快达到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是加强与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通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对布局、设施及管理不能达到动物防疫规定要求的,或擅自变更布局、设施的,依法做出处理并通报同级商务和工商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