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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沙湾区畜牧局四道关口强化无公害畜产品监管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5/17 10:43: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从源头上控制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已成各级畜牧主管部门重点工作之一。为此,乐山市沙湾区畜牧局遵循《农产品治理安全法》和无公害畜产品与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管理规定,以“着力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品牌公信力”为主题,严把“四道关口”,维护好品牌公信力,切实充分发挥无公害畜产品与畜产品地理标志在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畜产品治理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严把认证关。首先使获证单位理解概念内涵,认知无公害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畜产品。

  其次,理解《无公害畜产品证》认证类别:一类为《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由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过程如下: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向产地所在市区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组织检查组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分送给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申请人;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审定,符合条件即颁发《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想继续使用,要重新办理;

  另一类《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是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负责。具体过程如下:申请人通过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品认证,并提交《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请书》及要求附报的材料,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认证机构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分送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和申请人。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符合颁证条件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其次,激励养殖企业认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取得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奖励政策,组织畜牧兽医专家,制订了标准化的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无偿指导引导养殖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激活机制,签订“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暨规范用标承诺书”。 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引导经营单位建立查标验证制度,把好进货准入关。设置内检岗位,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生产措施,完善生产档案记录,积极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通过采取上述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申报力度。据统计,目前,全区通过省部申报认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2个、产品2个。认真组织做好产地认定、产品复查、产品认证及换证工作,鼓励已通过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企业(包括畜禽规模养殖场)在农贸市场或超市开辟优质优价的无公害畜产品专销区,加贴标志,实行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志,要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积极引导养殖者开展以环保、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圈舍改造,调整养殖方式,完善养殖设施,实现生产环节健康、生产程序科学、产品安全、环境良好,不断提高全县标准化养殖的整体水平。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派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要帮助建立健全各种养殖记录(包括畜禽引进、调出、防疫、消毒、饲料使用、兽药使用等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二是严把证后监管关。提升品牌公信力,区畜牧局按照“产品质量可靠、使用标志规范”的目标,首先,每季度末,安排执法人员进驻企业,指导获证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以提高畜产品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其次,对对获证单位实地督导,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标志使用和治理追溯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再次,把无公害畜产品与畜产品地理标志畜产品全部纳入区畜牧局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每次抽检合格率应达98%以上;最后,开展市场跟踪检查,突出城镇、批量外销的产品,重点检查无公害畜产品与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和假冒行为。标志使用不规范产品,限期整改;过期使用标志或超范围使用标志产品,依法查处,假冒产品,严厉打击;六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我局由专人受理举报、投诉事宜。

  三是严把投入品关。首先,实施兽药饲料经营商贩企业派驻监管制度,抓好源头监管。对全区45户兽药经营商户、135户饲料经营商均派驻了监管人员,明确监管目标、监管责任,监督商户按照标准规范生产。积极推动兽药GSP认证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示范引导、调度安排等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全区兽药GSP认证工作,目前全区已有5户兽药经营单位顺利通过兽药GSP验收,基本完成兽药GSP认证任务。认证后的兽药经营单位,从机构人员、场所设施到文件档案、采购入库、运输销售、管理服务等方面,均有了显著的提升,兽药产品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

  其次,狠抓经常性监管。由区动物区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行有效的全程监管,乡镇畜牧兽医站每季度监督一次,区执法大队全年专项监督检查整治行动不少于3次。饲料上重点查处打击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蛋白精”、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兽药上加大禁用兽药、非GMP企业产品的清缴力度,严厉查处拆零销售原料药和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销售原料药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重大动物疫病疫菌苗的行为、严厉检查乡村兽医从业人员及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兽药的使用、记录情况、严格执行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四是严把检疫关。重点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运输、加工、经营等环节的监督,实施派驻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员、农贸市场鲜肉监督员制度。对病死畜禽坚决做到“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严格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坚持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进入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动态监管,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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