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5/18 9:28: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进一步加强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乐都县动卫生监督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
一、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定场定人负责做好检疫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养殖场的选址、布局、人员、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落实消毒、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做到养殖场检疫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检疫监管。采取不定期抽查和专门检查相结合,做到每个月到规模养殖场检查一次,检查饲料、兽药使用情况,并填写监管记录。养殖场实行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动物出栏前,向辖区检疫员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场。
四、规模养殖场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必须按规定申报,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引进,引进的动物需隔离观察45天,经检疫员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从源头上控制,实现健康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