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辽宁铁岭市动监所严格制度、真抓实干加强各环节监管力度

辽宁铁岭市动监所严格制度、真抓实干加强各环节监管力度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6/18 9:23: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围绕当前病死动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源头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屠宰加工、贮藏和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行为,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和联合监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违法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遏制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行为发生,保障动物及其产品无疫、安全。

  一、全面建立岗位监管责任制

  为全面掌握管理相对人信息,铁岭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立管理相对人备案制度,对规模饲养场、屠宰场(点)、肉类市场、交易市场、加工仓储、诊疗单位及经纪人实行微机备案,实行网格化监管,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各个监管岗位指定监管责任人,全市制作监管责任人公示牌1691块。监督机构与管理相对人签订动物防疫承诺书,监督员定期对管理相对人监督检查,明确管理相对人是病死动物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屠宰场所监管

  铁岭市动监所按照《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局《省畜牧局关于开展省外向我省输入用于屠宰相关易感动物检疫申报工作的通知》(辽牧发[2012]67号)及省所(辽动监发[2012]31号)有关具体要求。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省外向我市输入用于屠宰相关易感动物检疫申报工作,专题下发(铁市动监发[2012]15号)文件;安排专门科室、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第一时间通过动监网络向各屠宰场及有关易感动物贩运经济人,以通告形式予以公示检疫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全市规模屠宰企业全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设备运行良好,有专人负责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记录齐全。严格执行省外向我市输入用于屠宰相关易感动物审批,严格执行屠宰动物提前6小时检疫申报制度,监督检疫人员每2小时对待宰圈巡查。

  三、加强牲畜交易市场、肉类市场、仓储单位监管

  昌图亮中、开原八棵树黄牛交易市场能够做到入出场车辆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齐全,各种制度记录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上市交易黄牛无外省进入,都来源于开原、西丰、昌图等周边地区,严格禁止无“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验报告、检疫证明的动物入场交易,入场动物交易后,检疫员凭“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验报告,出具检疫证明,并按规定进行抽检。

  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肉类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填写监督记录,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上市销售,产品持证率达100%。

  严格仓储冷库监管,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入库,建立出入库记录,保证记录与库存产品相符,能够开展监督检查,填写监督记录。

  四、强化乡村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生猪死亡无害化处理监管

  按照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要求,各乡镇都有一处指定无害化处理预留场地,村级乡村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正在落实中。

  根据《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辽牧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市监督所及时转发(辽牧发〔2012〕54号)至各县(市)、区动监所,为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打造良好畜牧养殖环境,能够做到严格把关,及时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此项工作正有序开展中。

  五、严格执行外引动物及产品申报审批制度

  2012年1月至5月21日,全市审批种用外引动物8批、种禽17.9231万只、种猪2000头;二次检疫动物产品108批次、猪肉300吨。5月1日至5月30日,全市共审批省外向我市输入用于屠宰相关易感动物检疫申报75批次,引入屠宰肉牛129头,生猪3620头。

  通过严把审批关,使省外引入种用、饲养、屠宰动物审批、检疫监管落到实处,严防了外疫传入。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shenqi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