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6/21 14:44: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是一类特殊的生产、生活垃圾。具有传播疾病、危害食品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冲击经济秩序等危害。规范进行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是消灭传染源,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长兴通过多项举措并行,积极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是强化主体意识,突出行业自律。通过多年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畜禽养殖户、屠宰加工场负责人主体意识不断增强,明确了负责人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同时切实发挥畜禽养殖协会、合作社的纽带作用,使广大养殖从业者在病死动物处理问题上的观念从场(户)到行业,从眼前到长久的转变,夯实病死动物无害化的基础。
二是落实责任制度,实行考核管理。构筑病死动物监管科学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人民政府、农办、畜牧兽医专管员职责。2012年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起草《长兴县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目前已下发各成员单位征询意见。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列入《长兴县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明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目标考核任务,规定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发现或接到举报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切实发挥好乡镇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动物卫生执法,强化部门协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并将有相关违法记录的畜禽养殖场纳入“黑名单”监管。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查处一件、震慑一批、影响一片。进一步加强与商务、工商、卫生、质检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对病死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