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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景宁部署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6/27 9:36: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6月21日,景宁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全体畜牧兽医干部、生猪生态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座谈会,研究部署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

  为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日前,我省出台了规模猪场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的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等)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每头处理费用补助标准为80元,其中由省级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

  根据景宁县目前养殖状况,当前对规模养殖场主要采取自行处理模式,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补助要求。一是对列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养殖场必须建造无害化处理池处理,对其他符合规模标准的中小养殖场按相对集中采取深埋处理;二是养殖场负责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建立病死猪日处理台帐,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杜绝病死猪处流。三是对受补助的病死猪必须按照动物防疫要求落实强制免疫,佩带免疫耳标,采集病死猪及处理情况图片资料。对日死亡30头以上的或者死亡良超过正常范围的,应当立即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到场督查;四是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控,每月对规模场无害化处理日台帐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对养殖场骗取补助经费或者违法出售病死猪的,年度内不得享受无害处理补助政策,取消规模场在三年内申报所有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干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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