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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新规定:养殖场现病死动物 场主及时上报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7/2 9:25: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6月28日,记者在吉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获悉,吉林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了新规定。新规定对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提出更高要求。

  据介绍,为规范吉林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城区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会议,详细部署吉林市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吉林市明确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养殖场场主,负责本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据了解,在无害化处理方面,饲养动物死亡数量10头(只)以下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调查取证及监督指导;如饲养动物一次性死亡数量超过10头(只)的,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吉林市规定,养殖场场主发现病死动物时,根据死亡数量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在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发生生猪死亡时,饲养场负责人还需填写规模化饲养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饲养场(小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签字确认后,申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she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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