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7/2 13:40: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加强检疫申报工作,强化检疫监管,按照省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动监发【201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铁岭市动监所继续加强申报点建设,对检疫申报点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达到预期效果。
一、认真梳理,确保现有申报点真正开展检疫申报工作
市动监所及时下发了“转发省动监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2】13号),对检疫申报点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县(市)、区动监所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利用办公资源的原则认真梳理本辖区现有检疫申报点。1、确认申报点所在地详细地址、电话;2、申报点办公场所公示上墙符合标准,检疫申报牌内容详实;3、没有设置办公场所的申报点按要求悬挂检疫申报牌;4、保证申报点真正开展检疫申报工作。全市共设产地检疫申报点811个;屠宰场(点)73个,屠宰检疫申报点30个,达到了每个行政村一个申报点,有条件的屠宰场一个申报点的要求。
二、加强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
按照“《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农医发[2010]43号)”标准,各县(市)、区动监所合理配置,每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最少设置一个符合农业部要求的高标准产地检疫申报点,有条件的大型屠宰企业设置高标准屠宰检疫申报点。全市设置高标准产地检疫申报点62个,高标准的屠宰检疫申报点7个。
三、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加强宣传
1、建立区域岗位责任制,检疫申报点指定检疫员负责。聘用的协检员不准直接出证,只负责临床健康检查,货主凭强制免疫证和“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到指定地点开证,实施有效监管。
2、建立乡镇所每月例会制度,对检疫申报点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汇总。
3、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检疫申报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检疫工作人员年终考核。
4、进一步完善检疫申报点备案工作,每月底向市所报备变更情况。
5、各县(市)、区动监所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让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了解检疫申报的意义,明确检疫申报是自己的责任,主动检疫申报,扭转被动检疫的局面。
通过加强对检疫申报点的建设,真正发挥了申报点作用,提高了检疫率,使检疫工作更合法化、规范化。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证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法进入流通环节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