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7/9 14:14: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湖北省将建立生猪肉品缺陷召回制度。昨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作出该规定。该办法将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建立生猪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当屠宰厂发现其屠宰的生猪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该办法,冒用、伪造、出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章标志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