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7/26 11:17: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管理,防止疫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动物产品,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申报制度。我旗动监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实行贩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备案制度。旗动监所与苏木镇动监站联合对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经纪人进行摸底、登记、备案。以便摸清产地检疫情况,更好掌握屠宰检疫申报工作。
二是建立产地检疫申报点。在每个苏木镇分设3-4个产地检疫申报点,为了方便养殖户或贩运经纪人的申报,申报点尽量选择在牲畜较集中的交通要道,并挂牌公布产地检疫报检点检疫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便于报检。
三是实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申报的告知。印发了5000份《关于实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申报的告知书》,分别发放给养殖场(户)负责人、动物及其动物产品贩运经纪人、屠宰场负责人等管理相对人,然后在各市场门口醒目位置或者公示栏进行公示,已达到宣传目的。
四是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知识培训。为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先后对养殖户及贩运经纪人进行培训,先后有70多人参加了产地检疫申报知识培训。
五是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对定点屠宰场实行24小时驻场监管,所有进入屠宰场的牛、羊等活畜必须凭防疫员出具的常规免疫和布病检测报检单,到报检点换领《检疫证明》方可入场,并接受入场检疫员的查证验物检疫和消毒备案。无检疫证明的牛、羊入场时由检疫员隔离采血化验,待化验报告出来后,属阴性的牲畜准予入场屠宰,阳性畜就地无偿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是加强肉食品市场、冷库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对全旗的宾馆、餐饮业、冷库、肉市场、学校食堂、加工场点等相关场所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通过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经营场所停业整顿,对不合格和无检疫标识的肉食品进行封存、扣留、销毁,向消费者发放信誉卡,建立可追溯制度,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等措施确保动物性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