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7/30 9:31: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227号)和《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53号)精神,我市各县(市、区)正陆续出台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补助政策,目前龙泉市、云和县已由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无害化处理模式、补助范围、标准、受补对象及日常监管工作要求。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事关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法定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制度建设。市局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法〔2011〕186号)。二是抓政策谋划。各县(市、区)正先后陆续出台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积极探索收集、处理机制。我市已把出台补助政策列入年度重大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三是抓常态监管。结合当前百日行动,我局同时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突出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并花大力气查处违法案件。
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落实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补助政策,力争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