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8/16 9:44: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有效遏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平安县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立足监管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对我县进青动物调运进行规范管理,不断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是宣传培训,提高养殖场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开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青海省跨省引进动物防疫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告知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检疫审批程序,从而提高管理相对人的防疫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二是严格审批,从源头控制疫病的传播。认真落实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报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规定及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逐项审查调运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饲养动物健康状况,加大对输出地疫情状况分析,从源头上杜绝疫病的传播。
三是从严检疫,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动物监督检查。加大对屠宰场、饲养场进青动物履职情况的督查,使其严格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证)和《进青动物申报单》,确保输入动物证物相符,并逐头(只)检查合格,消毒后方可进场,杜绝“见证不见物”、“证物不符”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强监督,严格执行隔离饲养观察制度。要求输入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在24小时内报检,并在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将引入的动物按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和隔离观察,认真做好登记备案,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申请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未实行检疫审批和跨省引进非种用、非乳动物未实行申报备案等违法行为。加强跨省乳用、种用动物调运和进青动物的管理,对未审批私自引种、未申报私自调运等的违法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