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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竹溪县规范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9/4 9:36: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认真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确保补助政策规范运作,促进全县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年初以来,竹溪县畜牧兽医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规模养猪场摸底调查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核查工作,及时汇总处理上报,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操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下发了相关工作文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落实责任,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进行了登记造册,报省、市备案和公示,并组织人员指导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要求乡镇站防检监督员严格监督辖区内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出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立即上报,在辖区防检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由养殖场(小区)、监督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三是严格登记保存原始凭证。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对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如实登记,并收集相关资料编号留存或存于安全的介质中,作为附件进行登记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乡镇站登记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严格核查,依据核查的真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填写竹溪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所。四是做好无害化处理核查和汇总上报。由于不是全部的养殖场每月都有病死猪登记,在汇总半年报表前县畜牧兽医局又组织人员重新对有发生病死猪的养殖场进行核查,依据核查的真实情况进行汇总饲养量和死亡量,并按照省市要求审签上报。五是加强与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省市相关工作文件下发后,畜牧兽医局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联系接洽,共同研究落实无害化处理生猪数量的登记、核查、汇总上报及补助资金的兑现发放等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措施,得到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财政局与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了落实补助资金的请示文件。

  据统计全县设计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256个,按照省级无害化处理补助文件要求,经摸底调查,2011年实际出栏50头以上且符合无害化处理补助条件的规模养猪场87个,年出栏生猪33353头。上半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29个,饲养量26626头,死亡并实施无害化处理598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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