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9/7 9:45: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导语·中国畜禽网】8月31日,乐山市沙湾区政分管副区长王平,在区畜牧局会议室,主持召开区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会议,部署落实2012年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政策工作,明确对象和标准,明确核查和统计要求,明确人员和责任,明确汇总和上报要求。
8月31日,乐山市沙湾区政分管副区长王平,在区畜牧局会议室,主持召开区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会议,传达《四川省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乐山市畜牧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通知(乐市牧[2012]76号)精神,部署落实2012年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政策工作。
一是明确对象和标准。补贴对象,指是全区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二是明确核查和统计要求。一要见猪。村级防疫员和乡(镇)村干部应当进圈清点能繁母猪,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要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饲养户主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要见标。对母猪佩带的耳标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四要见榜。在本行政村张榜公布饲养数量,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三是明确人员和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负责进村入户(场)进圈核查统计工作,并对统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乡镇分管领导和畜牧兽医站长负责本乡镇的核查统计工作,并对该乡镇的核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财政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四是明确汇总和上报要求。本次统计核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3日下班以前,过时不再予以受理。报表应经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乡镇、村加盖公章后上报区畜牧局,两份纸质报表和一份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