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9/12 9:26: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根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9月10日,龙江县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能繁母猪统计与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龙江县近日将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能繁母猪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核查涉及到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补贴款的主要依据。具体事项如下:
一、统计与核查范围
全县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能繁母猪指生产过一胎并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
二、工作程序
由乡镇政府组织,对本乡镇内所有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全县能繁母猪情况明细统计表及乡镇汇总表。
各乡镇统计的能繁母猪数量以2012年9月14日前的实际存栏数量为准,统计完成后填好表格于2012年9月20日前上报县畜牧兽医局。上报数据分为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二者同时上报,纸质数据报表需经乡镇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三、具体要求
1.请各乡镇高度重视此次能繁母猪的统计与核查工作,为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先期准备,因逾期未报、数据不准、弄虚作假,造成漏报或虚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统计与核查过程中要做到“四见”,即:①见猪,村防疫员和村干部要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②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③见标,对母猪佩戴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④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发现数量不实上报前及时改正。
3.统计与核查结束后,统计人员和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与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各乡镇政府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总责。
4.对于所检查的能繁母猪必须加戴耳标,待补贴到位后,见耳标后方可发放补贴。
5.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过期不予补报,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