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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开展生猪等动物屠宰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9/27 11:59: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双节”将至,为保障宁波市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9月24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出紧急通知(甬动监〔2012〕9号),要求各县(市)、区切实强化生猪等动物屠宰检疫监管行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强化五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通知要求各地务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各项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农业部颁布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要求,规范屠宰检疫程序。一要严格查证。进入屠宰场的动物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外省调入生猪必须凭备案单,坚决杜绝无证无标生猪流入屠宰场。二要严格执行生猪准宰制度,把好宰前检疫、同步检疫、检疫出证三个关口,对生猪屠宰场违反准宰制度的行为,要及时通报生猪屠宰行业主管部门。三要严格执行生猪落地报告和屠宰生猪禁止外运制度,并规范使用生猪准宰通知书、无害化处理通知书、无害化处理确认书等统一动物检疫记录格式,确保检疫信息可追溯。

  二是切实强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出具的法律凭证,各地务必要管好、用好。一要落实“专人、专库、专册”管理,建立健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牲畜标识的领取、发放、使用、结存、核销明细台帐制度,相关经办人要在台帐上签字确认。二要健全遗失公示制度,若发生畜禽标识、检疫票证遗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登报作废, 并及时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三要强化检疫证章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较小规模养殖场畜禽标识的使用情况,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定期做好检疫证明的领用与核销工作,确保帐物对齐。四要加强整理归档工作,对原始发放凭证应保存十年,电子发放档案永久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应保存两年。

  三是切实强化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动物检疫人员素质,事关畜产品和社会卫生公共安全,各地要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一要切实加强检疫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检疫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强化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三要组织开展屠宰检疫各环节的自查和督查工作。

  为确保实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地将生猪等动物屠宰检疫整治工作作为10月份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严查细管。市所将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动物屠宰检疫各环节开展大督查,检查结果将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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