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9/28 11:28: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中秋、国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和重大节日。节日期间,由于畜产品购销旺盛,生猪等活畜出栏数量增大,是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健康、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市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紧密部署,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管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一是通过实行划片分类包干的办法,排查摸清“两节”期间各养殖场(户)欲出栏活畜的品种、数量以及出栏活畜去向信息,确保问题可追溯。二是加强检疫工作,对没有建立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记录不全的养殖场(户),不能保证其用料用药安全的,不得进行检疫,限制出栏,防控药物残留等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三是要按照逢出必检的原则,对欲出栏上市活畜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筛选检测,防止含有“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质的活畜进入节日市场。四是重点检查欲出栏活畜的养殖场(户)所使用兽药饲料的来源和质量安全状况,指导其科学规范使用兽药饲料。五是加大对养殖场(户)的排查力度,坚决制止和有效防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不法行为。
(二)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环节监管。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养殖和屠宰环节临栏检疫和同步检疫,严格遵守青岛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杜绝不经检疫“隔山开证”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外来畜产品市场准入环节监管。高度重视进入我市的外来活畜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查证验标,对证标不全、来源不清的活畜及其产品,不得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从疫区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市。对个体屠宰点报检的外来活畜,必须在证标齐全、来源明确且附带“瘦肉精”有效检测合格凭证(报告)的前提下,再经检疫合格,方可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加强对病死动物的信息掌控,指导和督促养殖场(户)采取规范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有效制止随意丢弃或掩埋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堵住病死畜禽及其熟食加工制品流入节日市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突出抓好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控非法添加三聚氰胺、严控兽药残留、严控人畜共患疫病、严控黄曲霉毒素M1的影响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通过入场入户巡查检疫和风险监测等手段,加强在养殖环节对自售生鲜乳和销往奶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加大宣传,引导生产消费。以“两节”期间畜产品购销旺盛和人民群众集中休闲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理念,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劣辨假能力;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指导督促其规范生产、合法经营,从根本上保障城乡居民在节日期间畜产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