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11/7 11:04: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日前,《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发布施行。《办法》全文共6部分16条,不分章节。主要规定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对于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的监管责任和分工,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制定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收集、无害化有偿处理等相关政策,以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010年7月,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65号专题会议纪要就我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做出规定。2011年3月1日,《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以后,市畜牧兽医牵头对《办法》起草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于2012年3月底形成了《办法》代拟稿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职能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办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是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出台,有利于我市进一步理顺职责,创新机制,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综合措施,从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