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11/30 9:26: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日前,浦江县农业局、浦江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猪场认定程序。各乡镇(街道)根据每年度秋防统计的存栏数为标准,在每年10月底前进行一次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格认定,并报县农业局、财政局核定,核定对象作为纳入次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场,并向社会公布。
明确补助标准。对规模猪场养殖环节10千克以上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明确监管队伍。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求每场落实一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人,对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核查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明确病死猪核查监管程序。通知规定,规模猪场生猪死亡后,由规模场报告乡镇(街道)核查监管责任人,乡镇(街道)监管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到场实施核查,核对养殖档案,耳标信息,准确无误的,签字确认,由规模猪场进行拍照存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填写规模猪场无害化日处理单,规模猪场和乡镇(街道)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