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12/6 10:48: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辽宁绥中县是生猪养殖大县,毗邻河北,是津京生猪供应基地县之一。随着输出量的增加,动物经营经纪活动也日趋频繁。绥中县动监所把动物经营经纪人的管理纳入到工作中,中通过健全畜禽收购、建立运销环节质量追溯机制,提高动物经营经纪人知法守法意识,全面增强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2012年11月20日,县动监所联合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察大队和乡镇动监所共同召开动物经营经纪人会议。会上介绍了近年发生的“瘦肉精”及其他非法添加药对动物安全造成的危害和严重社会影响,会议肯定了动物经营经纪人对于活跃城乡市场,保障畜产品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对河南“健美猪”及其他畜禽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事件的调查,向动物经营经纪人发出警告和警示,并逐步建立起经营经纪的管理备案工作。
会议要求乡镇动监所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从事畜禽收购运销经纪人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到县动监所。
会议要求五个方面落实各项对动物经营经纪活动的监管。
一是对畜禽经纪人进行登记备案,每年三月份为动物经营经纪人的备案时间。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畜禽收购运销等经纪活动;
二是加强对畜禽经纪人的培训。重点培训《动物防疫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瘦肉精”等违禁物的危害等方面的知识,切实规范经纪行为;
三是对畜禽经纪人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诺不经营病死畜禽和畜禽产品、不贩卖(买)含违禁物的畜禽及畜禽产品。
四是切实规范畜禽经纪人经营行为,在从事畜禽收购运销等经纪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禁擅自收购、运输、销售未佩戴耳标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