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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动监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12/10 10:50: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强化和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抚顺市动监所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认真强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知识,提高养殖户参与意识,普及畜禽健康养殖和疫病防控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意识,通过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同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讲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是把握重点,集中整治。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和肉食品监督检查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进行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

  三是增强意识,落实责任。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贮藏的单位和个人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必须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抚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监督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报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是严格把关,规范监管。抚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及时总结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不断创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机制,推动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群防群控,严厉查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巡查监管频率,实行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随意在流域、路边、村落丢弃或违法屠宰病死畜禽尸体行为,一旦发现经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与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的现场审查和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环节是否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是积极协调,落实政策。目前,沾益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未落实到位,部分规模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应该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积极协调,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把对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补助配套政策全部落实到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能力,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维护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正常秩序,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she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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