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市场评论 >  从生猪养殖补贴政策解读未来猪业发展

从生猪养殖补贴政策解读未来猪业发展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3/6/11 9:45:00 来源:猪场动力网 阅读数:

  2013年第一次国家冻猪肉收储工作分别在4月7日和5月9日2正式启动,仅第二挂牌补库收储冻猪肉数量为93700吨。消息一出全国20多个省份紧随其后同时启动冻猪肉收储工作。其中四川省计划储备3万吨,对应收储120万头猪,储存周期原则上为9个月,单次收储规模四川省历年*。

  国家对生猪猪养殖的政策补贴每年都有,并且呈现出补贴力度有加大的趋势,早在2008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指出应做好:“(一)增加能繁母猪补贴、扩大补贴覆盖面、加大扶持生猪规模养殖力度、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补贴生猪良种推进品种改良、做好生猪强制免疫防控工作、做好饲料控制工作、解决生猪生产贷款难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对生猪调出大县继续给予奖励、建立健全生猪预警监机制等十条中央关于生猪相关政策的指示。足以看出中央对于生猪生产各个方面的关注和支持。

  保险补贴方面

  育肥猪保险

  2013年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补贴比例提高 。自2013年起,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区50%、东部地区40%。

  财政部下发通知意味着,生猪养殖户只需承担20%至30%的保费就能保障养猪带来的风险。随着上述财政部政策的发布,加上地方相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补充,一些省市区的生猪养殖企业(户)承担保费的比例可能更低。

  例如大连市去年底发布有关规定,明确2013年该市对育肥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承担10%、市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20%,其余40%由投保户承担。随着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补贴40%,大连市生猪养殖企业(户)为育肥猪投保而缴纳的保费比例降至10%。

  病死猪补贴

  在“嘉兴飘死猪”时间之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相应的政府补贴补贴再次引起政府和养殖户的重视,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补贴也有了性标准。

  为了规范死猪乱扔现象,规定养殖户将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政府部门将给予补贴。具体方法是:无害化处理一头死猪,财政给予补贴80元钱。养殖户有猪死亡,必须及时向兽医人员报告,在兽医人员的监督下,把它进行无害化处理。如若病死损失一头猪政府补贴800元。

  由自然险向市场险的推进

  5月24日,北京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启动暨签单仪式在顺义区举行。这是全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第一单。该保险纳入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政府各级财政累计补贴保费80%,生猪养殖户承担保费20%。即依据北京目前补贴政策,每头生猪保险费12元,政府财政每只生猪补贴保费9.6元,符合投保规模的养殖户投保每头生猪只需承担2.4元。在北京顺义区投保生猪养殖户提供了超过两亿元的保险保障。

  和以往农业保险主要覆盖自然风险保障不同,这一次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现了向市场风险保障的延伸,成为应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一种新探索。

  规模化养殖补贴方面

  2011年,中央财政下拨25亿支持大型养殖场建设投资,其中100元/头养殖户(场)能繁母猪补贴标准,范围涉及近千个县。

  至2012年底,中央投资共扶植改造辽宁省生猪养殖场(小区)1281个,新建存栏100头以上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1500余个。按照国家发改委与农业部的有关部署,中央财政拨款一亿元用于补助辽宁省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建设。2007年起,国家已拨8000万资金补助辽宁规模化养殖,2008年起增加到一亿元。

  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又有了新政策标准分四个档次,即:年出栏500~999头补助投资20万元、1000~1999头补助投资40万元、2000~2999头补助投资60万元,3000头以上补助投资80万元。并且强调补贴优先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适当安排猪舍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未来猪业的发展方向

  从国家财政对生猪养殖的补贴方向和力度来看,可以得出中央更偏向于补贴规模化的养殖场,尤其对无公害处理、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生态建设更加支持和重视。未来养猪业将朝着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家庭农场化养猪场和大型猪场将是重要的养殖形式,养猪业正在全面重视制约养猪业效益的三大因素:品种、营养、管理。养猪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也在逐步形成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cj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