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3/7/3 20:17: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最近,为了加强和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保证2012年奖励资金公开、透明、合理有效使用,茶陵县财政部门和畜牧部门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茶陵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确定了奖励对象入围的基本条件。
一是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以2012年动物检疫票为依据)。
二是栏舍面积250平方米以上且有效栏舍面积与年出栏数相符(年出栏500头,栏舍面积要求250平方米以上;出栏1000头,栏舍面积要求500平方米以上;出栏3000头,栏舍面积要求1500平方米以上;出栏6000头,栏舍面积要求3000平方米以上)。
三是常年存栏数应占年出栏数的40%以上(年出栏500-999头,常年存栏不能低于200头或常年存栏能繁母猪25头以上;年出栏1000-2999头,常年存栏不能低于400头或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年出栏3000-5999头,常年存栏不能低于1200头或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年出栏6000头以上,常年存栏不能低于2400头或常年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
四是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必须建有30立方米以上的三级沉淀净化池(沉淀池要密封),一个10立方米以上的无害化处理井(直径1.5-1.8米,深5米),场内要求做到雨污分离。
五是凡是在学校、机关内养殖生猪及在居民集中区养殖、居民反映强烈的养殖户一律不享受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没有依法依规建立养殖档案的养殖户一律不享受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已获得2012年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设项目和粪污治理专项资金扶持的养猪大户不再享受本次奖励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