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国内综合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扩大生产者价格调查范围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扩大生产者价格调查范围的通知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3/9/17 16:00:00 来源:农业部 阅读数: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变动情况,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产销衔接,我部印发了《关于运行生产者价格短信速采系统的通知》(农办市〔201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蔬菜生产者价格报送试点工作。一年来,各地严格按照任务要求,科学选取调查户,及时报送价格信息,对系统的改进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建立了300个县、3000名调查员的工作队伍,定期监测33个蔬菜品种集中上市期的生产者价格。目前,短信速采系统功能日趋完善,各地工作日益规范,但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布局和品种数量相比,现有调查覆盖面较小、品种相对单一、代表性有待提高。为加强生产者价格采集工作,我部将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加蔬菜价格调查县

  各地要按照《通知》和《农业信息统计调查基点调整方案》(农办市〔2009〕7号)要求,结合本地蔬菜生产区域布局情况,增加生产者价格调查县。其中:北京、天津和上海各增加1-2个,海南省和宁夏自治区各增加2-3个,其余各省(区、市)分别增加3-5个;每个调查县应选择8-10个包括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生产者(单位)作为信息采集点。

  二、开展生猪和水果价格速采试点工作

  各地可结合生猪和水果生产优势,在辖区范围内,利用生产者价格短信速采系统,开展生猪和水果生产者价格短信速采试点调查。拟开展试点工作的省(区、市)应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我部。我部将根据各省报送情况,确定生猪和水果生产者价格速采试点省(区、市)和试点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工作质量。要从本地生产实际出发,优先将各品种的生产大县作为速采调查县;合理选取基层起报点,确保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等类型的合理分布;综合考虑各调查品种之间的空间均衡,力争实现一点多用,发挥资金*效用。

  (二)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同步开展。对于新增的调查县和起报点,各地要要制定调查县分月的调查任务表,明确各地的调查任务;认真开展培训工作,使县级业务员尽快熟悉报送要求和报送流程,做好正式报送的准备工作;要加大工作力量,明确县级业务员A、B角制度,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考核。为确保本次扩大调查范围工作,我部已经下拨一定的专项资金,各地要加大配套力度,确保县级业务员和起报点信息员必备的工作手段和通讯、误工补助;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调查县和起报点工作质量的跟踪考核,对工作优秀的要予以充分肯定,对于难以胜任的要进行轮换调整。

  请各地于9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统计处。其中,蔬菜生产者价格速采应包括调查县名单、各县分月调查任务、县级调查员姓名及手机号码,生猪和水果试点应包括调查品种、调查县、调查范围、基层起报点等内容。

  联系人:杨唯(010-59192125)

  邮箱:scsxx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日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jinyimeng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