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农业部关于做好活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活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3/11/27 14:36: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发生后,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8号),指导各地做好家禽调运监管工作,在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月份,我部将H7N9禽流感防控调整为二类动物疫病管理(农业部第1950号公告)。近日,卫生计生委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禽流感防控工作,保护养禽业生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全国H7N9禽流感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意,我部对活禽跨省调运监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在实验室检测和风险评估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禽群,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允许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对跨省调运的种禽种雏,要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在家禽或环境中监测到H7N9禽流感病毒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立即停止活禽调运交易。严格处置感染禽群,对所有被污染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彻底消毒至少21天后,经监测评估合格,方可恢复调运和交易。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zd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