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0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0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3/12/26 14:45:00 来源: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阅读数: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名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992年6月8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1992)农(检疫)字第12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zd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