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4/1/23 15:34: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由商务部划入我部。为依法履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我部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请对修订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函告我部兽医局,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所提意见的电子版。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 万强
联系电话:010-59192029、5919169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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