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4/6/9 10:40: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提高养殖、屠宰加工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水平,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审查工作。
对2013年12月30日之前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尚未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年审的我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分别按《动物养殖场防疫条件评审准则》、《动物屠宰场防疫条件评审准则》的规定要求“两场”提前对选址、布局、设施、人员、制度等方面逐一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整改,于6月17至6月21日按程序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