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4/8/25 9:18:00 来源:中国江西网 阅读数:
【导语·中国畜禽网】江西省萍乡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本地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费用和开展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经费,为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8月24日记者获悉,江西省萍乡市政府于近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的同时,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作出最新相关规定。
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府补贴政策
该《通知》将养殖场(户)列为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严禁养殖场(户)向河流、湖泊、山塘水库、渠道及野外等随意乱扔乱抛病死猪(畜禽),一经发现核实将进行严格处罚。同时,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主动做好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而对抛入周边水域的病死猪(畜禽),将实施属地管理责任。由各级政府协调农业、城管、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病死猪(畜禽)的打捞、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发现有病死猪(畜禽)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该《通知》要求还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府补贴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政策(中央50元,省、市、县财政各10元)。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要求全市切实加强对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将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建设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采取集中无害化处理方式的乡镇给予奖励。
据悉,为严厉打击乱扔乱抛病死猪(畜禽)和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猪(畜禽)等违法行为,该市农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将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将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落实本地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费用和开展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经费,为病死猪(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