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4/9/1 10:09: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及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的新要求,凤庆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二是指定了生猪定点屠宰场入场生猪卸载区域要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出入屠宰场的车辆必须严格清洗、消毒,严防动物疫病通过屠宰场地和运载工具传播流行。
三是要求屠宰企业要建有待宰间、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室、急宰间、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做到每日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屠宰加工场和屠宰工具,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和污物等积聚。降低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
四是明确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人员负责监督生猪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的摘除,并监督销毁。
五是明晰了县农业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监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监管,审核确认生猪定点屠宰病害猪数量,严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