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4/10/15 9:57: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1)、严查鸡苗来源。对检疫证明及生产档案严格把关,对鸡苗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同步免疫档案在内的生产档案实现乡镇畜牧兽医站备案制,对无备案记录的鸡苗坚决不予进行买卖。
(2)、严查鸡苗体况。每个乡镇在畜牧站配备了土鸡专干,要求土鸡专干必须亲临现场检查鸡苗健康状况,查看脚趾、毛色是否鲜亮有光泽,粪便是否正常等,对不健康鸡苗坚决退还原厂。
(3)、严查鸡苗体重。严格执行鸡苗育雏时间30日龄以上,个体体重不低于0.25公斤/羽,凡低于标准的一律不得投放给农户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