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5/1/21 10:06: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1月9日,定南县农粮局下发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文件,全面启动年审工作,将采取现场审查、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年审范围是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场等场所。年审须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年审申请表》和年度报告等材料。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年度进行年审,持证者必须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年期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加盖年审章后,方为延长有效。对逾期30日尚未按规定申请年审的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场等场所,县农粮局对其取得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律予以注销;对年检达不到要求的场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转让、伪造或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年审标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