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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畜牧兽医局检查畜产品质量安全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5/3/5 17:00:00 来源:邹城市畜牧兽医局 阅读数:

  【导语·中国畜禽网邹城市畜牧兽医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强化重点环节,确保活动实效,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等措施,确保畜禽质量安全。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邹城市畜牧兽医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成立了邹城市畜牧兽医局综合执法大队,由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科长任大队长,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副大队长,各科室业务骨干任队员。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悬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挂图》、在主要道路拉条幅等多种形式,向动物养殖者、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宣传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营造积极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重点环节,确保活动实效。一是加强养殖环节监管,确保源头质量安全。增加了监管频次,落实了监管责任。监管兽医督促养殖场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措施,认真核查养殖场申报检疫、标识佩戴和养殖档案,现场详细查看投入品库房,杜绝使用违禁品,严防未执行休药期的畜禽出栏。二是严格检疫工作,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农业部产地检疫规程开展工作,并同步做好牲畜“瘦肉精”检测,决不允许病害动物及不符合检疫规程的动物流出养殖场。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开展工作,实施查证验物、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宰后出证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禁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出屠宰场。三是严格规范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各基层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内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做到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到人。

  四、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坚持有报必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工作中发现的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涉嫌收购、贮藏、加工、销售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各类单位和个人1000余家,受理各类举报投诉20余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0余份,查处了涉嫌肉品安全的案件5起。同时与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畜产品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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