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技术中心>  行业动态 >  浙江金华:种苗生产经营监管将更严格

浙江金华:种苗生产经营监管将更严格

畜牧家禽网  来源:金华日报 阅读数: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正式施行,随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相继出台,配套办法完善了新《种子法》,全国各地林业部门都在抓紧落实。8月17日,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管。

  新法有哪些变化

  金华素有“中国花卉之乡”“中国苗木‘盆景’之乡”“中国茶花之乡”“中国佛手之乡”“中国桂花之乡”等多种美誉,2015年,全市花卉苗木种植面积31.5万亩、销售额19亿元。

  此外,我市花卉苗木专业市场、营销广告网络、专业配送、产业链及社会化服务、种质资源基地、花卉文化产业都相当发达,是全国十大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同时也是省内第二大花卉苗木产业基地,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有10万多人。

  金华花卉苗木产业兴旺,新《种子法》相关条款修改与本地生产经营者密切相关。市林业局种苗站工程师陈迁进告诉记者,新《种子法》明确了林木种苗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责,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林木种苗执法相关工作。加大对林木种苗发展的支持,加强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精简审批事项,实现简政放权。提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对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扩大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大幅提高了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民事赔偿标准和行政处罚力度,目的是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种业创新能力、促进育种创新。

  新《种子法》更保护林农利益,强化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的监管,完善了执法机制。此外,还加大了对销售假种子的处罚力度。

  种苗经营者要注意什么

  除农民自产自销、余缺调剂外,《种子法》还规定开展花卉苗木生产经营必须持证。

  修订后的《种子法》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今年1月1日起,办证程序简化,比如,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该证。

  据统计,我市在主要花木交易网上登记的本地区种苗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为6882个、花卉苗木批发零售市场9个,持有效期限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主体1896家。市林业局从今年2月1日起已启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申请、延续、变更、遗失或损坏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一律使用新证。

  今年5月底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配备必要的设备,专人管理。在档案中需要保存的资料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等,还应保存完善的生产经营过程记录、相关技术标准等。

  上述档案要分类分年度归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林木良种、转基因林木种子的档案则应永久保存。

  新《种子法》中,还正式提出了林木种子的包装标签制度。根据7月13日印发的《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并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

  标签需注明种子类别、树种(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产地、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重量、检疫证明编号、生产经营许可证编码、信息代码等。至于具体多少种子、多少苗配一枚标签,林业主管部门已制定相关细则。

  使用说明是指对生产经营者信息、主要栽培措施、适宜种植区域、栽培季节等使用条件的说明和风险提示。比如,盛产桂花,桂花生长适宜区域为秦岭以南地区,如果客商购买调运到秦岭以北地区,桂花苗就扛不住当地寒冷的冬季。

  此外,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者要注意,新《种子法》强化了标签和档案管理,今后,绿化苗木上路运输被检查时,如果发现没有种子苗木标签,将面临罚款。

  新《种子法》规定,没有标签的种子视为假种子,对销售假种子要加大处罚力度。罚款由处以违法所得的5~10倍提高到货值金额的10~20倍。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人士表示,我市林木种子以外销为主,江西等主要外销省市目前对林木种子有无标签查处非常严。严格落实新法新规、加强监管,也是为了保障金华本地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自觉做到依法依规,配合监管。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csl

首页 收藏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