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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图)

畜牧家禽网  来源:农村信息报 阅读数:

  近年来,民宿很火,投资民宿成了众多创业者的首选之一。为促进浙江省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民宿的经营规模、开办条件、人文内涵等,使民宿发展有章可循。《意见》明确,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但应相应提高消防技术要求,并报省政府备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核心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意见》对民宿的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建筑设施条件的设置上,强调了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在取得规划许可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在消防安全条件的设置上,根据不同的建筑层数和不同的楼层建筑面积,从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灭火器的数量、疏散楼梯的设置和逃生设施的配备等方面,作了不同的要求;在经营管理条件的设置上,强调了民宿必须安装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以及卫生设施、餐饮服务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的要求。

  《意见》还对民宿的范围和条件作了规定,以便于民宿及时通过公安及其消防机构、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开业审核。《意见》明确,民宿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在经营中要在“民”字上做好文章,突出民俗民风,突出人文内涵,提升民宿的特色和品位,为旅客提供富有家庭味、乡土味和人情味的个性化服务,让旅客充分体验当地的风土人情,享受悠游的情趣。《意见》将于明年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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