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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网Agronet农业博物馆】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我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年均使用量31.1万吨。由于农药使用量较大,加之施药方法不够科学,带来生产成本增加、农药残留超标、作物药害、环境污染等问题。为了有效控制农药使用量,2015年2月,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2017年2月5日,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提出,“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多款高毒农药品种退出市场
在限制高毒农药方面,资料显示,2016年,农药行业的一大特点即是:多款高毒农药品种退出市场。据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已禁用了30多种高毒、高风险农药。
此前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之一就是为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加了一道“紧箍咒”: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2016年6月14日,国内最后一个农用硫酸链霉素登记证件到期,不再续展,意味着具有高毒性的农用硫酸链霉素正式退出细菌性防治药剂舞台。半个月后,农业部发布公告,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作为国内第二大除草剂,百草枯物美价廉。但百草枯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就是人一旦误服,容易致命。
当年年底,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禁止使用。三唑磷和毒死蜱均属有机磷类杀虫剂,毒性较高,曾经是蔬菜上防治豆角螟、菜青虫、小菜蛾、斜纹夜蛾等虫害的主要品种。
在农药残留标准方面,2016年12月,国家卫计委、农业部、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资料显示,这一农药残留新国标,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执行《农药管理条例》是关键
为了对“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2017年2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钟华认为,《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调整了农药管理体制,将改变农药管理“九龙治水”的现状。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并强化监管手段,表明国家对农药行业的管理将更加明确,同时也会更加严格,有利于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凤田告诉记者,农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正是此次修订的一个亮点,从几个部门管到现在一个部门管,解决了监管缝隙和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对农药使用者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和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以及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
郑凤田认为,《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后,关键还在于执行。现实中,生物农药价格贵、效果不高,价格不高、见效快的农药往往是剧毒的,这将给农业监管部门带来监管上的难题。此外,我国的农药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监管力量不足。
郑凤田建议,针对农药管理中存在的使用剧毒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可以通过社会共治和第三方监管的途径解决,“消费者对农药是最敏感的,怎样将消费者的力量加入到监督体系中,加强第三方监管,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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