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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记者从宜昌市农业局了解到,为全面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日前宜昌市出台了《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工作方案》,明令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开展网箱养殖。
《方案》规定,今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清江高坝洲库区网箱养殖,所有围栏、网箱和养殖辅助设施等撤离拆围水域,做到“水中无网、水下无桩(杆)、水面无房(包括工作房、哨棚等)”;年底前,全市网箱养殖全部清理完毕。年内,全面取缔湖库投肥(粪)养殖,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11座湖泊和所有水库通过禁肥(粪)养殖、人工治理、生态修复等方式净化水体,恢复湖泊功能。
《方案》要求,强化渔业执法,加强水生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各级渔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长江流域禁渔制度,对全市重点水域定期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电捕鱼等各种渔业违法行为;适时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向河流投放滤食性鱼类、移植水生植物,修复水生态系统;大力发展现代渔业,探索健康渔业、高效渔业、清洁渔业的新模式,开展健康养殖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渔业转型升级。《方案》还明确,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发布。
为了把工作落到实处,宜昌市成立了以市水产局局长为组长的渔业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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