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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农委副主任朱永东在省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向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编号为0001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这是去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我省农业部门核发的首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朱永东副主任在颁证现场告诉记者,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实行对农药试验、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管理,采取五大行政许可(新农药登记试验许可、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许可、农药登记许可、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措施,加强农药监管。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范我省农药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省农委筹备建立了 “安徽省农药生产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承担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技术评审工作。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在实施前已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生产相应产品,但有效期届满前需向省级农药部门申请农药许可证。对于在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应当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这给一些生产许可证即将过期的农药生产企业带来不小挑战。
我省是农药生产大省,现有92家农药生产企业,2017年农药产量19.55万吨(折百),列全国第4位。记者了解到,我省部分企业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时存在着申请提交资料不全,尤其是农药三批次试生产样品的要求差距较大;企业申请提交的材料与实地核查情况不尽一致;企业申报的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凡包含除草剂、杀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没有独立的车间、设备。
目前,省农委已受理23个企业的农药生产许可申请,省农委先期完成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资料的书面审查、技术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审核合格后,准予核发安徽省农药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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