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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惠州市农业局获悉,根据国家新修订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8月1日起,农药经营将全面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对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要求经营单位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并且检验合格的农药,同时还要求建立采购、销售台账等,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局将从本月起开始受理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有跨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单位的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近期开始受理辖区内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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