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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获悉,近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上线运行,黑龙江省将于2018年6月底实现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年底前实现50%以上兽药经营企业追溯,对兽药生产企业所有兽药产品强制配有“兽药产品电子标识(二维码)”,并上传兽药产品入库和出库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据了解,各兽药生产企业要上传兽药产品出入库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保证上传信息准确完整;严格按照要求赋码,不得自行改变码制和字符编码,确保印制质量和识读率,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各兽药经营企业要配备实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的相关设备,完成入网注册,安排人员做好兽药入出库信息采集和上传工作。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全省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兽药管理,有效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兽药经营企业应配备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的相关设备。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兽药经营企业准入关,对不符合兽药要求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确保今年6月底前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12月底前50%以上的经营企业实施追溯。对兽药生产企业未按要求配二维码、未进行产品入出库信息采集上传的,或上传入出库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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