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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桂林市灵川县农业局为首家通过审核的灵川九九农资经营部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该县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拉开了灵川县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序幕,标志着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
去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亮点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变更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制度。按规定,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此外,《条例》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行业的准入门槛,按规定灵川县将于2018年8月1日前完成现有农药经营者的颁证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目前灵川县农药经营门市有400多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问题突出。年初以来,灵川县农业局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迅速行动,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工作。一是及时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方案。梳理完善许可流程和办事指南,学习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标准,确保审核工作标准规范。二是积极组织全县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参加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56学时培训。三是深入宣传。通过电视台、报纸发布公告、入店发放告知书、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使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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