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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推动林权制度改革(图)

畜牧家禽网  来源:今日临安 阅读数: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临安作为浙江省9个重点林业区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始终坚持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不动摇,先后经历林业“三定”、山林延包和全面深化改革三个阶段,促进了林业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林业生产力提高,为临安营造“林城相融、林水相依、林园相映”生态环境打下坚实基础,临安也先后荣获中国竹子之乡、中国山核桃之乡、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市(县)、国家森林城市等诸多荣誉。

  改革开放前,临安林权制度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仍存在林权不稳等问题。1981年10月,临安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决定》精神,在西天目乡(现天目山镇)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试点,拉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序幕。1982年12月,“三定”工作结束。在此后6年内,相继实行较大规模山林承包到户和稳定、完善山林责任制工作,实现山定界、林定权、人定心,调动全县农民生产积极性。1990年8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视和加强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文件精神,临安开始完善山林责任制工作,以石瑞乡(现河桥镇)为试点。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历时一年。1994年,县政府以东天目乡梅家村(现太湖源镇东天目村)、紫水乡城后村(现潜川镇城后村)为试点,在全县90%以上乡村林场推行林业股份合作制以促进林业经济发展。随着“集体有山无力开发,群众有力无山开发”矛盾突显,1998年3月,市政府在河桥乡首益村(现河桥镇中鑫村)开展建立和完善山林流转机制试点,大力推进集体统管山流转,使集体统管山和农户手中闲置林地进入市场。

  进入新世纪,第一轮山林承包期陆续到期,而山林对农民重要性日益突出,尤其是临安两昌地区承包山核桃等经济林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征求意见和省林业厅相关精神,2001年7月,临安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首选湍口镇军建村(现湍口镇雪山村)试点,全市实行山林承包期延长50年不变政策。其实早在1993年,新桥乡(现清凉峰镇)党委就提出山核桃林“谁种谁有,50年不变”,并以乡党代会和人代会决议形式予以确认。2002年12月,山林延包工作基本完成。这项属全省首创的完善林权制度改革,起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大作用。

  随着临安林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林权制度依然存在集体统管山保留面积不达标、林权登记不彻底、要素市场不健全等问题。2008年,临安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开始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临安也被列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示范区。2009年,临安正式实施以明晰产权为核心,规范流转为重点,林权抵押贷款为突破的新一轮改革。通过3年努力,2011年底,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并取得显著成效。临安当年全市林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成为全省8个“林业产业百亿强县”之一。2012年,临安明晰山林产权工作基本完成,累计完成集体林地确权19.49万公顷,完成发放林权证换发10万余本。2017年,临安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81.84亿元。

  在完善主体改革同时,临安还通过设立管理机构,强化林权服务;以林权抵押贷款为重点,大力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开展林业政策性保险,全面提升林业抗风险能力;建设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形式同步大力推进配套综合改革,呈现出林农主体、能者牵头、多方参与的发展格局,产业覆盖逐步扩大,服务领域得到拓展,经营能力不断增强。

  临安林权制度改革,在带动经济效益同时,也促进临安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13年5月21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在国际太湖文化论坛年会致辞中,对太湖源镇白沙村给予高度评价:“白沙村生态建设成果是习近平主席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阐释”。白沙村从以“卖山头”到“卖山货”再到“卖生态”,从“砍树”到“售产品”再到“看树”的发展演变过程,成为临安林权制度改革进而带动经济生态效益双丰收的缩影。原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各司局负责人等先后多次来临安调研林改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也纷纷报道临安林改工作,临安林改经验也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上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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