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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宁夏银川市日前出台《关于发生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对凡是辖区内出现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办法》明确了“一事三追责”。规定对辖区内出现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不仅要追究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主体责任,追究农牧、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还要追究县(市)区的领导责任。对故意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县(市)区辖区内的自治区农垦集团所属国有农场出现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明确规定要移交自治区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明确规定了3种问责处理方式,包括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减发、扣发工作补贴等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对失职渎职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不可抗力等自然原因造成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或者能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阻止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发生的情形,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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