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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集体林地林木资源,促进资源变资产,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加快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积极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意见》指出,各级林业部门要坚持依法有序、农民自愿,生态优先、提高效益,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和性质的基础上,拓展林地经营权能,促进林业集约高效经营。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从本地实际出发,发展多种形式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搞一个模式或“一刀切”。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试点,推行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制度。
《意见》指出,要按照“一县一个主导产业、一乡一个主导树种”的思路,优化树种组成和林分结构,积极发展乡土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优先发展沙棘、连翘、皂荚等特色经济林,做优做强核桃、红枣等干果经济林。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接,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大力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委托经营等共同发展的集体林经营方式创新。
与此同时,各级林业部门还要积极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流转、拓展集体林经营权权能、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保障涉林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户占比高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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