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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江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9〕53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使市民更便捷、更优质地享受到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加大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
(一)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协作。推广中医药新技术、新项目,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治疗;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行优势互补,发挥合力;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以国家中医坐堂医试点为契机,和药品零售企业协作,以设置医疗点的形式开展中医坐堂服务,探索中医坐堂医工作新模式。
(二)鼓励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在江门市二级以上医院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江门市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坐堂医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在批准的诊疗科目下,从事相应执业类别的中医临床诊疗服务,其执业行为受该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地的市(区)卫生局监督管理。鼓励在江门市二级以上医院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医院同意,可申请开设个体中医诊所。
(三)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后原单位不再返聘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乡镇卫生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坐堂医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或申请开设个体中医诊所。
(四)鼓励民间确有所长的中医从业人员合法行医。鼓励确有所长,受到当地群众认可的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中医师承人员,经所在地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站等地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三、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建设
(一)发挥各级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各级中医医院要明确定位,做到医院自身发展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医疗保障新需求相适应,保证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质量与数量。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整体思维、辨证施治的特点,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形成“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的中医特色,满足群众的中医药需求。争取到2010年,实现住院中医治疗率达到60%以上、门诊中医治疗率达到70%以上、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提供优质中医医疗服务。
(二)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各级综合医院将中医临床科室设置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医院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及院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综合医院要将中医科设置为本院的一级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的5%,每床配备0.4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0.4名护士,积极推动中医临床科室的标准化建设,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卫生院(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按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中关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建设好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逐步达到9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或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的村卫生站(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量占总服务量30%的目标。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提高住院补偿比例。
(四)支持发展中医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广大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在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兴办中医、康复等医疗机构,促进中医药在民营医疗机构广泛应用。鼓励公立中医药医疗机构利用社会资本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江门中医药学校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积极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和培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将江门中医药学校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并设置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鼓励采用传统师承模式,培养中医药优秀人才。鼓励我市的省、市级名中医及有技术专长的中医专家作为带徒指导老师,组织一批有一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中医药人才或基层中医人才作为继承人,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等形式拜师学徒,系统地继承中医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发挥师徒之间“口传心授”的传统优势,培养中医药优秀人才。带徒指导老师可享受一定的津贴,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补助。继承人经考核出师合格后,可享受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并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加强基层在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鼓励各中医药学术团体和各级中医医院利用现有中医药人才资源,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鼓励各级中医药人员充分利用各种教育网络资源,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
五、加快中药现代化进程,提升中药产业竞争力
(一)大力扶持建设地道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基地。以新会广陈皮、蛹虫草、灵芝等中药材种(养)植基地为龙头,建设地道中药材规范化(GAP)种植基地。利用我市地产中药材资源优势,大力推广基地种植模式和产地深加工,提高中药产业的产值。对中药材种养企业,基本符合龙头企业条件的,在用地、税收、政府补贴或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享受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
(二)大力扶持已通过中药饮片GMP认证企业做大做强。以中药饮片实施GMP认证为契机,加强监督与服务,提高中药饮片的产品质量,增强中药企业的竞争能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中药饮片生产基地。
(三)发展完善中药工业产业供应链。重视中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延伸中药产业链,扩大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经营,开发以中药为基源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产品,全面发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提取物衍生产品市场,拉动对本地中药原材料的需求。加大对中药制品产品的扶持力度,发展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及制药专用装备等相关产业,完善我市中药工业生产供应链,全面提升我市中药产业的综合实力。
(四)大力开拓中药产品海外市场。充分发挥我市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以及中国第一侨乡的人文特色,吸引海外企业在我市投资合作建立中药生产基地和设立研发机构,建设外向型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输出型中药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拓宽中药产品的销售渠道,积极开拓港澳台、东南亚及海外市场。对从事中药材储运、批发、销售的企业,基本符合现代物流企业条件的,按支持现代物流业的政策给予扶持。
(五)大力扶持推广中医药特色制剂。稳步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标准提高工作,根据中医药理论体系特点,对中医院院内制剂加大扶持力度,将部分疗效确切的院内制剂纳入市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目录,大力支持中医经验方开发和中医院院内制剂研发、生产,推广中医药特色制剂治疗。
(六)积极推广中药饮片的临床应用。全市各医疗机构临床应用中药饮片及中医药制剂,均不纳入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计算。对于中药饮片、中医药制剂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高,及中药饮片、中医药制剂处方数占总处方数比例高的科室及个人,单位应给予奖励。
六、积极构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鼓励各级中医院和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卫生院(站)等以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为目标,创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模式,完善运行机制,构建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七、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广泛开展“勤读勤学四大中医经典”活动。中医四大经典名著在中医学形成、继承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奠基和支撑作用,熟读中医经典名著是培养中医优秀人才的关键举措和重要经验之一。将研习中医名著纳入中医继续教育重要组成部份,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试行)》,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Ⅱ类学分。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科要广泛开展“勤读勤学四大中医经典”活动,定期举办相关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读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养成经常研读经典著作的习惯,并学以致用。将熟读中医四大经典名著纳入中医师年度考核内容,对考核特别优秀的中医师给予表彰。
(二)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各级中医院要将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度与普及率,使广大市民了解中医、认识中医、感受中医,让中医药惠及千家万户,为大众健康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已成立中医药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扶持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治未病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将中医药服务全面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 ,进一步完善鼓励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对参合农民在全市各级中医院和镇级卫生院住院治疗,中医药(含中成药)费用占40%的,住院补偿报销比例提高5%(镇级卫生院提高8%)。对参合农民在本地镇级卫生院(含实行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并具备电脑收费条件的村卫生站,下同)中医药门诊就诊给予如下优惠:1.免收挂号费;2.在门诊采取中医疗法治疗的,门诊费用达到元以上,每人每次优惠元。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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