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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版藏文版《藏药材炮制规范》发行暨赠书仪式在拉萨举行,为藏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提供了科学依据。
“藏医药产业作为我区六大特色产业之一,历来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卢彦朝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药品标准是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和用药安全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适应人们的用药需求和藏药产业的发展需要,为藏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提供科学依据,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泛开展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策划编制2008年版藏文版《藏药材炮制规范》,一批长期从事藏医药教学、临床、研究的专家和药品生产企业、藏医医疗机构具有丰富炮制经验的人员经过两年的辛勤努力,于2008年底圆满完成了编印任务。
2008年版藏文版《藏药材炮制规范》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0日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自2009年3月13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希望全区藏药生产企业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标准,严格按照《藏药材炮制规范》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大力提高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卢彦朝说。该《规范》收载了186种常用藏药材炮制品种,涵盖了动物、矿物、植物等藏药材炮制方法,为保障藏药在研发、生产、使用中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标准规范,将对推进藏药以及我区藏药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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