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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书填写规范

畜牧家禽网  来源:农业部 阅读数:

  一、实验室级别
  根据申请考核的实验室级别,在对应级别前的方格中划“√”。
  二、编号规则
  (一)区域级和省级兽医实验室
  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验室考核通过顺序依次编号。编号规则为:VL+年份+3位序号。如首家通过考核的区域级或省级兽医实验室编号为:VL2010001。
  (二)地(市)级兽医实验室
  由各省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地(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通过顺序依次编号。编号规则为:VL+(省份简称)+年份+3位序号(3位序号从001开始编写)。如辽宁省首家通过考核的地(市)级兽医实验室,编号为:VL(辽)2010001。
  (三)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由各省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通过顺序依次编号。编号规则为:VL+(省份简称)+年份+3位序号(3位序号从101开始编写)。如辽宁省首家通过考核的县级兽医实验室,编号为:VL(辽)2010101。
  三、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实验室名称要使用标准全称。实验室地址要详细具体。
  四、有效期限
  根据《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日期填写要采用中文日期格式。
  五、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区域级和省级兽医实验室发证机关为农业部,地(市)级、县(市)级兽医实验室发证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发证日期需采用中文日期格式填写。如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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