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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区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区农牧厅制定了《2011年宁夏农药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组织宁夏农药肥料检定管理所等有关单位开展2011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抽查对象及范围。以乡镇农贸市场为抽查重点,重点抽查用于蔬菜、果树、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农药产品,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2、抽查任务及地点。农药产品抽样品种数量为100个,抽查地点安排在平罗、贺兰、兴庆、西夏、永宁、灵武、利通、青铜峡、中宁、沙坡头等县(市、区)。
3、抽查时间。抽查2次。上半年抽查1次,于5月份抽检农药产品50个;下半年抽查1次,于7月份抽检农药产品50个。
4、抽查品种。重点抽查2010年1月1日后生产的含有以下农药有效成分的产品:
(1)杀虫剂: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毒死蜱、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甲基异柳磷、丁硫克百威、克百威等。
(2)杀菌剂:多菌灵、福美双、三唑酮、甲基硫菌灵、腈菌唑、百菌清、戊唑醇、代森锰锌、霜霉威、烯酰吗啉等。
(3)除草剂:百草枯、草甘膦、苯磺隆、24-滴丁酯、乙草胺、烟嘧磺隆、莠去津、氯氟吡氧乙酸、二甲戊灵、仲丁灵等。
5、监督抽查。
(1)抽样。区农牧厅安排农业执法人员2人进行抽样。
(2)样品确认。向抽取农药样品标签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发出《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
(3)样品检测。标签检查是否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质量检测项目除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外,还检测是否含有其他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特别是检测是否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
(4)结果确认。对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向标签上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和被抽查单位发出《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5)结果处理。对监督抽查质量或标签不合格产品以及假冒产品,依法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督促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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